七台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
七农牧公告〔2018〕1号
公 告
市区各渔业养殖专业户(渔业企业):
为切实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,确保渔业基础数据详实准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规、文件要求,自 2017年1月以来凡在我市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渔业船舶数量、吨位、功率及鱼池面积等基础数据均由各渔业养殖专业户(渔业企业)所在地区农委、(农牧局)进行初审登 记并核准后以正式文件或表格形式报送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水产总站,由市水产总站上报市农牧局及省农委渔业局后方可生效。
特此公告
七台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
2018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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